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汕头,“有困难找司法,法律援助帮你忙”这句暖心话,正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熟知,法律援助已成为汕头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汕头司法推出《汕头法援故事》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在遇到困难时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忙!
案情简介
在澄海区法律援助处组织办理的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中,受援人陈某某因2018年12月在某酒吧卷入朋友与另一伙人的纠纷,被殴打致重伤(经司法鉴定致残程度为一级伤残),经过长期治疗仍无法恢复意识并产生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超过145万元。虽然发生纠纷的十几个当事人被澄海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但陈某某的各项损失却迟迟得不到赔偿。
2023年5月,监护人代植物人状态的陈某某向澄海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澄海区法援处指派广东法标律师事务所的陈丹丹律师办理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陈某某的监护人了解相关案情、审查案件证据,向法院提出各被告共同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3741576.05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民事诉讼应当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判决赔偿金,故仅支持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共计1896380.58元,驳回陈某某其他诉讼请求。陈律师认为一审法院不支持陈某某关于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是错误的,鼓励陈某某一方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并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侵权行为人因同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故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受援人陈某某关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有所不当。故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增加支持了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三项共计1292620元,即受援人陈某某最终得到的判赔金额总计为3189000.58元。二审判决生效后,承办律师还继续为陈某某提供强制执行阶段法律援助,目前已有部分被执行人支付赔偿款共计483130.1元。承办律师还帮助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一审法院联合人民检察院共同向陈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受援人陈某某的监护人对承办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及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承办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最大程度为受援人争取赔偿款,同时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缓解受援人一家燃眉之急。法律援助机构在受援人最需要时伸出无私的援助之手;二审法院支持受援人的诉讼请求,最大限度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联合人民检察院在执行工作中又提供司法救助;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在受援人一家遭受苦难的情况下充分展现国家的关怀与关爱,使本案裁判有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也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供稿:市法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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